菲律宾中央银行

在菲律宾中央银行是一个共和国中央银行的菲律宾。 有组织再次银行在三个月年,根据 该规定的年《宪法》的菲律宾和新的中央银行法》的年。 成立在三个月年,作为处理中心的财政状况的国家。 考虑到该银行的银行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因为它监测所有金融机构。 以下是主要角色的:根据规定的新法律的中央银行,主要任务的中央银行是:权力和职能的内税务总局中央行使其货币委员会,其成员七名由总统任命的菲律宾。 作为抗议,有关新法律的中央银行的成员之一的政府部门的货币事会必须成员的内阁主席。 禁止委员会成员的金融上处理的某些位置中的任何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可能引起的利益冲突。 的 成员与永久性的,建议的固定持续时间,除了内阁秘书长代表的任职者管理。 在年,通过了第一委员会的菲律宾一个法》没有.,该组织的所有银行根据主席团的财政部和授权小心-由于将监督和检查银行和所有的工作在银行业务。 年,的财政部通过主席团的银行时,银行管理的。年,有一群菲律宾是由一个中央银行对于菲律宾。它将与的法案关于设立一个中央银行的深入研究后的经济股票的法律的野兔-霍斯-切割独立的法案,其实现独立的菲律宾之后十二年,但仍然保留的军事基地和海洋的美国和 混合的关税和配额上的出口菲律宾。 但是,下降了参议院的菲律宾作为由于激励了.法律野兔-霍斯-切割。 启动了参议院的新法案,支持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称为泰丁斯-法》,这实现了美国日四个月年。 在联邦时期,流体讨论关于菲律宾中央银行在价格稳定和经济增长。 然后,金融系统的国家的财政部和国家财政部。 菲律宾是上述标准的交换,采用美元,后面的百 的储备金,作为标准资金(货币标准)。 在年,被要求的泰丁斯-法案,经过参议院的菲律宾一项法案,建立一个中央银行。 作为法律金融, 需要制裁的美国总统没有给罗斯福。 在年,在日本占领期间,通过了第二定律,但是当他们来的美国军队在解放在其执行情况。 没有当*曼努埃尔*罗哈斯在年,他奉命米格尔*.开发一个《宪章》关于中央银行。 意义的金融市场已经变得势在必行之后一年如果委员会决定将联合菲律宾-美国金融的的。 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研究了的财政状况的菲律宾和货币问题,在年,已建议从标准的交换美元的汇率在的金融系统。 需要中央银行进行拟议过渡到新的系统。 第二天,由罗哈斯所提到的中央银行准备的 的措施处理的财务状况。 把它交给议会在二月年。 当涉及到六月的一年,签署了新的假设是,主席基里诺,他遵循总统罗哈斯共和国法第、中央银行法》,年。 在三个月年没有正式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和米格尔*.成为第一个策划人。 主要任务和职责的中央银行是促进经济和维持内部和外部稳定的财政。 的多年,改变确定了这个宪章将变得更的需求的经济。 在第二十九月年修正的法律总统第共和国法》第,强调维护国内和国际稳定的融资作为其主要目标的中央银行。 部署还 行政当局的银行包括代码的总的财务系统的菲律宾而不是仅仅作为管理人员的系统银行业务。 在年,,共和国法令第是相当加强金融市场,包括改变是越来越多的投资额从万的。 根据年《宪法》,任命了临时国民议会建立一个独立的管理中心的财务。 然后,任命的法律总统第的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管理中心的资助。 几年后,的年《宪法》的规定从年的《宪法》基本上只注重本组织的独立处理的财务状况通过增加投资金额,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代表权部门,人员的资金。 按照顺序。 年《宪法》,签署了由总统菲德尔**拉莫斯共和国法》,第,认为新的中央银行法》,因为法律上的十四个月年。 这项法律提供了关于成立一个独立的处理以财政部作为公认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其主要目标是保持稳定的价格。 这一目标是仅在旧宪章》将中央银行。 还提供法律上的中央银行的自由于货币和管理,它是不是在旧的中央银行。 在三个月年,有一个空的新法律的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