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

"菲律宾是一个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状态。 在公民的力量它并来自他们的整个高级领导的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政府形式,它平均分成三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 一个重要结果的总统制政府的原则是分裂的力量,其中根据大会制定法律,在执行实施,和在司法判决在国内法律。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副总统两个选举的选民的多数和服务在六年。 鉴于宪法总统的权力 选择他的内阁。 包括原始的这一大部分官僚主义的国家。 立法部门允许制定法律,以修正,并-有效性的权力赋予国会的菲律宾。 除的机构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代表。 该支有能力解决纷争在执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 判定这种分支,如果有或不极度虐待的自由裁量权,等同于缺或盈余的权力,在一侧的政府。 它包括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 明确授权通过《宪法》的最高法院的权力的司法审查,或者该权宣布为违宪或违反宪法的全球性和长期执行协定、法律、总统令,宣布法律、规则、条例或 规定。